
美國EB-5簽證, 也就是第五類優先投資移民簽證, 美國投資移民EB-5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 就是第五類優先投資移民簽證, 簡稱“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此類簽證從1991年起實行,美國政府並與1993年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增加了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將投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需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使EB-5成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專門提供海外人士在美國的投資機會. 投資人及他的家屬並可借此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該法案實施至今已達二十年, 外國投資者為美國帶來數十億美元的投資金額並創造了數以千計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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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通過 EB-5
在每一年一萬名EB-5類簽證配額里, 有3000個名額專門供給移民局指定的“區域中心”。區域中心是由美國移民局批准認可的實體,組織或機構,專注於美國境內某個特定的地理區域,尋求通過擴大外銷,提高地區生產率,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以及增加國內資本投資的方式來促進經濟發展。投資項目限於美國國內失業情況較嚴重, 失業率高於全國1.5倍的地區. |
永久綠卡
投資申請案一旦通過投資者和他的配偶以及未滿21歲的子女即可申請為期兩年的臨時綠卡. 在這兩年內投資者必須定期提出證明文件, 證明一切投資皆符合EB-5的相關規定. 如果一切順利, 兩年後投資人即可轉換身份由臨時綠卡變為永久綠卡. |

